首页>>转发能源中心关于调解集运指数(欧线)期货相关合约生意限额的通知-上能发〔2024〕65号 转发能源中心关于调解集运指数(欧线)期货相关合约生意限额的通知-上能发〔2024〕65号
各有关单位:
凭证《上海国际能源生意中心危害控制治理细则》的有关划定,经研究决议,自2024年8月27日(周二)生意起,非期货公司会员、境外特殊非经纪加入者、客户在集运指数(欧线)期货新上市合约日内开仓生意的最大数目为100手。现实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生意的最大数目凭证单个客户执行。套期保值生意和做市生意的开仓数目不受此限制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国际能源生意中心
2024年8月22日